由两起醉酒而死的事件引起的思考

由两起醉酒而死的事件引起的思考

高梵杂文2025-04-21 01:18:39
近来,本地疯传两起因醉酒而死的事件。一起是,一中年公务员,本来中午喝酒就很多,晚上酒席上又饮酒过量,当场趴在桌上不能动弹,急送医院不治身亡。后来听说,陪酒的每人赔偿2万,就算你滴酒未沾,只要在场,人人
近来,本地疯传两起因醉酒而死的事件。一起是,一中年公务员,本来中午喝酒就很多,晚上酒席上又饮酒过量,当场趴在桌上不能动弹,急送医院不治身亡。后来听说,陪酒的每人赔偿2万,就算你滴酒未沾,只要在场,人人有份;派酒的每人赔偿5万,谁叫你是“杀人凶手”呢?
另一起,刚发生不几天。死者也是中年,还未安葬。起因是,死者中午就喝酒不少,晚上好友聚会,只几个人就让死者招架不住。朋友送他回家,没送到家里,车子就离开了。死者下车后并没有回家,竟然于三天后的下午,在离城八、九里的八里桥河面上漂浮上来被附近渔民发现。
酒后失踪后,死者家属报了案。三天后发现漂浮的尸体,因为死者身份、工作性质特殊,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解剖,验证,立案,走访,调查,取证,数日后,以死者酒醉后失足掉进水中淹死而告终。据说,死者家属在悲痛之余还不忘向一起饮酒的朋友们索取一定的赔偿。
且不说第一起因醉酒而死的事件已经在当地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和影响,第一个饮酒而死的是一个国家公务员;而第二起因饮酒而死的却是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虽然饮酒不在工作期间,对工作也未必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普通的老百姓身上,也实在是再普通不过了,可是,一个偏偏是公务员,另一个偏偏是个国家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偏偏是大众眼中夺目的“亮点”。以至于,后者酒后死亡造成的影响不但比前者更加巨大也更加恶劣,且关注人数之多也是前所未有的。
长这么大,见到喝酒而死的很多很多,在没有网络之前,这类事情也只是人们的饭后谈资,说说而已,笑笑而已,管自己什么事情呢?可是,这两起醉死事件要是发生在大中城市,也不足为奇,可是,却偏偏发生在空前繁荣的网络信息时代,却偏偏发生在比较偏僻,比较落后,比较封闭,比较封建的古老的小城镇,死者不名声大振,才怪呢。
最近,人们在散步或跳舞健身的间歇,在漫步马路或逛街的空隙,在酒兴高昂畅谈甚欢的间隔,无意间似乎不说上几句近来的醉死事件,不算是本地人,谁不谈谈这些事情,就不能算消息灵通者。同情的,唉声叹气,觉得可惜;不屑的,嬉笑怒骂,觉得活该;更甚者,猜测怀疑死者是为情所困,因情自杀或他杀,把本来风平浪静的水面搅得波澜起伏,甚至是波浪滔天,把个本来还算平静的死者家庭搅合得一片狼藉。死者不想出名就很难。
本来小县城就不大,一把玉米秸的烟雾都能漫天包围县城,屁大的事就能被搞得乌烟瘴气,何况,县城小,本来也没几大新闻的,不传开的话,不白白枉费了珍贵稀少的新闻吗?
尽管很多人没什么恶意,也只是顺便提及此事,以告诫生者注意身体,不要饮酒过量。听到这些事情后,难道活着的人真的会没有感觉?没有感受?没有感悟?没有启迪?没有训诫?难道喝酒的时候,还会一如既往地拼命饮酒或极力派酒吗?
每每亲朋相聚,好友相见,总会伴随着一些必需的酒宴应酬。凡在场的,喝酒者,不多倒酒,不多喝酒,不足以尽“深厚的友谊”;派酒者,不极力派酒,不尽力劝酒,不能算作“真情实意”。即使是从未饮酒者,在这样“浓情蜜意”的感染下,也会因不好意思拒绝而少饮数盅;就算是个“老江湖”,也必定禁不起三番五次的“热情”和“热心”而大醉而归。
试问,友谊的深浅必须用酒量来衡量吗?友情的轻重必须按饮酒多少来界定吗?我喜欢适量饮酒,可是,我却很少派酒。我个人认为,一个人的喜好不同,兴趣不同,能力也会不同,不是每个人的酒量都一样的。酒后,轻者,脸红脖子粗;重者,心跳加速,头晕眼花,记忆减弱,神智模糊,耽误了很多正事、急事,找不到回家的路。自己身心受罪,家人反感厌恶。轻者,回家倒头便睡,重者,歪歪扭扭,失态反常,丢了人,丢了身家性命。有的人是为了“义气”而“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有的人不仅自己多喝,还极力劝酒派酒,攥住酒瓶不松手,往人家杯子里频频倒酒。
试问,派酒者何必为了所谓的“友谊”而陷自己于“不仁不义”呢?你自己喝死也就罢了,喝死了别人,也好受不了自己。醉死者,死不泯目;派酒者,也泯目不了。试问,喝死了别人,看着死者一家老小的惨状,你能吃得下,睡的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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